服务项目 |
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证,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证 |
面向地区 |
全国 |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调查、判断和分析能力较好的表达、沟通和说服能力较好的协调能力、化解冲突和应急处理能力。
普通受教育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 技师: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 年(含) 以上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ꎬ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